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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楠教授:价款调整计价的十四项关键点 你能过几关斩几将?

时间:2023年03月27日
马楠教授:价款调整计价的十四项关键点 你能过几关斩几将?

2月28日,由中兴恒企业大学推出的新形势、新咨询、新思考、新探索的《新时代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跟踪咨询落地实战及未来发展之路》正如火如荼的进行中,本次讲座特邀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资深会员,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聘研究员马楠教授为大家带来精彩讲座。

据编者获悉,本次讲座在山东济南召开,会议时间持续两天时间,本次课程是一场非常有针对性的高端课程培训,除了北京中兴恒工程造价公司公众号现场直播外,同步在5大直播平台YY、映客、斗鱼、微赞、花椒进直播。

目前我国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主要是定额、价格、费用,这就是导致了工程量变化和工程量清单偏差,造价咨询公司专业水平的高低对于后期的造价管理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工程价款调整往往是承发包双方结算争执的焦点,每一个造价人以目标责任造价(成本)管理为保障,对每一个阶段的每一个环节进行精细化控制,这就是价款调整计价的重要性,28日上午课程马楠教授主要围绕价款调整环节造价跟踪控制关键点操作来讲。

那么,价款调整环节造价跟踪控制关键点操作有哪些?马楠教授表示,价款调整环节造价跟踪控制关键点操作主要有:法律法规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物价变化、暂估价、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误工补偿、施工索赔、现场签证、暂列金额。

法律法规变化引发价款调整事件跟踪控制

计价依据的法律是根据:2013《规范》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按本规范上条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工程变更引发价款调整事件跟踪控制

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决定发包人在招投标阶段所确定的方案往往存在某方面的不足。随着工程的进展和对工程本身认识的加深,以及其他外部因素的影响,常常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对工程的范围、技术要求等进行修改,形成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当合同状态改变时,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所采取的对原合同文件的修改与补充的一种措施。

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引发价款调整事件跟踪控制

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引发调整的计价依据,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其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项目被改变为止。

第二方面是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本规范工程变更调整的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工程量清单缺项引发价款调整事件跟踪控制

工程量清单缺项的两种表现,第一种表现是分部分项清单子目缺项引发费用调整,可通过变更工程量的确定,按图纸和规则计算变更综合单价的确定。第二种表现措施项目清单缺项而引发的费用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变更前后的基础之差值,单价措施项目费;综合单价的确定—关键技术总价措施项目费,计算变更前后的基础之差值。

工程量偏差引发价款调整事件跟踪控制

引发工程量偏差的两种可能原因,第一个原因是招标人工程量计算的差错,第二个原因是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差异。

计日工引发价款调整事件跟踪控制

计日工计价方式的适用范围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计日工通常用于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合适项目的额外工作,用于完成在招投标时难以预料的却施工过程中随时可能发生的工作,多属于主体工程的辅助性工程或者零星工作。

二、在实际现场,当发生的变更是小型工作,此时可将这些小型变更分解,并分别估算出人工、材、设、机的消耗数量,按计日工形式并根据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的有关单价计价。

三、《清单计价规范》9. 8.3款规定,现场签证的工作如已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应在现场签证中列明完成该签证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

物价变化引发价款调整事件跟踪控制

物价变化调整计价的处理原则是双方承担风险,在实际施工中,当物价波动超过一定范围时,如果发包人不允许调价,个别承包人为使自身利益不受损害,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极大地损害了发包人的利益。因此,为弥补由于物价波动造成承包人的利益损失,可合理进行调价,这也可视为对承包人的一种激励措施。

另外物价变化调整计价依据:《规范》附录是施工期内,因人、材、设、机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费按照地方造价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调差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发包人复核,并作为调整合同价款差额的依据。

估价引发价款调整事件跟踪控制

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确定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按照发、承包双方商定的专业工程价款,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第二个方面是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并接受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还应符合下列要求:首先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总包人不参加专业工程投标,应由总包人作为招标人,但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应报送业主批准。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总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其次是总包人参加专业工程投标,应由业主作为招标人,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业主承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总包人中标。

不可抗力引发价款调整事件跟踪控制

不可抗力的概念和属性,一不能预见;二不能避免;三不能克服。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构成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两个属性:一是自然性,一是社会性。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调整事件跟踪控制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的概念和属性:(1)提前竣工是签约前因发包人的需求,承发包双方约定的合同工期,在少于定额工期内完成。

(2)赶工补偿是开工后因发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需求,承包人采取相关措施实施赶工,对此发包人需向承包人支付的合同价款的增加额。赶工补偿是发包人对承包人提前竣工的一种补偿机制。

(3)区分:提前竣工费是在合同签约之前,依据招标人要求合同约定的工期天数是否超过定额工期的20%来确定,在招标文件中已有明示是否存在赶工费用。而赶工补偿费是在合同签约之后,因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为此承包商有权获得直接和间接的赶工补偿。往往没有约定,因而由此易发生索赔。

(4)法律属性:本质上属于索赔。

误期赔偿调整事件跟踪控制

误期赔偿费的概念和属性分为三个方面:

(1)误期赔偿费是承包人未按照合同工程的计划进度施工,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工期(包括经发包人批准的延长工期),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损失的费用。

(2)法律属性:误期赔偿费本质上属于业主对承包商的一项索赔。

(3)与罚款的区分:误期赔偿费是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损失的实际费用,而罚款则是通过征收一笔罚金来保证合同的履行,带有惩罚性质,通常大于实际损失。但如果误期赔偿费标准明显高于业主的损失太大,则有可能被法律认定此规定没有效力。

工程索赔调整事件跟踪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索赔是合同双方依据合同约定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行为,它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非惩罚。建设工程施工中的索赔是发、承包双方行使正当权利的行为,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也可向承包人索赔。

常见的承包商索赔的类型有:工程变更、加速施工、工程中断、合同终止、特殊服务、工期延期、其他原因。此外,常见的发包商索赔的类型有拖延工期索赔、工程质量缺陷索赔、经济担保的索赔、其他原因的索赔。

现场签证调整事件跟踪控制

现场签证的常见问题,1.应当签证的未签证。由于有些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随意性较强,施工中经常改动一些部位,既无设计变更,也不办现场签证,到结算时往往发生补签困难,引起纠纷。还有一些承包人不清楚哪些费用需要进行签证,缺少签证的意识。

2.不规范签证

现场签证一般情况下要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三方共同签字才能生效。缺少任何一方都属于不规范签证,不能作为结算和索赔的依据。

3.违反规定的签证

有的承包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获得一些违反规定的签证。这类签证也是不应被认可的。

现场签证问题的处理方法:1.熟悉合同。把熟悉合同作为投资控制工作的重要环节,应特别注意有关投资控制的合同条款。

2.及时处理。一方面由于工程建设自身的特点,很多工序会被下一道工序覆盖,另一方面参加建设的各方人员都有可能变动,因此,现场签证应当做到一次一签,一事一签,及时处理,不要过夜。

3.签证要客观公正。要实事求是地办理签证,维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4.签证代表要有资格。各方签证代表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熟悉合同和有关文件、法规、规范和标准,应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资格证书和上岗证书。

暂列金额调整事件跟踪控制

暂列金额的概念、属性、设置原理:第一方面是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第二方面是法律属性:发包人用于支付施工中不能预见、不能确定因素引起价款调整的一笔预留金。第三是设置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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